西汉的律法沿袭秦律。
有罪治罪,无罪赦免。
当年刘邦率领军队攻进秦朝首都咸阳城后,为了取得百姓拥护,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和关中父老约定了历史上有名的“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此举在当时对收拢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汉朝建立后,简单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刘邦又命萧何在参考秦律的基础上,结合《法经》修订新的法律,其中李悝所撰六篇,《盗》、《贼》、《囚》、《捕》、《杂》、《具》,萧何拟《擅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名为《九章律》,也称《汉律九章》。
《汉律九章》又重新继承了秦律的苛刑酷法。
法律原则、指导思想与科罪定刑的标准全都沿袭秦律,因此其惩戒手段跟秦法的惩戒手段几乎一样严苛。
重罪有死刑、耐刑。死刑分为斩首、腰斩;轻罪的话有肉刑,肉刑中又有宫、劓、黥、刖等直接肉体惩戒。
淳于意此次被定的罪名是庸患和逃役,一个是庸医致病人死亡,这事也是淳于意被抓的主要原因,看病致人死亡,此事可大可小,往小了说,只要家属原谅帮忙抬棺送殡也就行了,往大了说如果家属追究起来,轻则割鼻子砍腿脚,重则可以用故意杀人罪判死刑。
这次吴王刘濞是铁了心要让淳于意吃个大苦头。
所以他指使那些医患家属状告淳于意故意杀人,判从重的刖刑,也就是要砍掉淳于意的两只脚。
若想免刑,需要缴纳罚铜三十万,再加上逃役黥刑的罚铜二十万,一共五十万铜。
五十万铜钱,用后世物价算,差不多相当于一百二十万元。
一百二十万在后世看似不多,可这笔钱在这个时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毕竟现在还是西汉初期,商业极为匮乏。
除了王侯将相所垄断的贵族群体,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可都是手停口停,兜里根本没有几个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