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宗法制度(3)

大汉西域王 刘龑 1414 字 1个月前

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宗法和所能祭祀的对象。如果不是自己应该继承的祖先,就没有权利去祭祀。只有继承始祖的“宗子”一脉才有主祭的特权,其他的子孙都没有资格祭祀始祖。

可无论是什么身份的人,都必须祭祖。因此,为了实现祭祖的愿望,人们不得不尊重那些有资格祭祀始祖的“宗子”。正如《礼记·大传》所说:“因为尊敬祖先,所以才会敬重宗子;敬重宗子,也是尊敬祖先的表现。”

如此一来,“宗子”的地位变得至关重要,作为祭祀始祖的“宗子”受到众多庶子的敬重,从而在无形之中获得了统治他们的权力。

在秦国,从政治角度来看,一个国家不能有两个君主;而从宗法角度来说,一座宗庙不能有两个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必须以各级“宗子”为核心,以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对宗祖的敬意,这成为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秦国全面继承了这一礼制。

此外,宗子对于其所属范围内的族人具有统领、处置和保护的权力。周朝的宗族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而这些武装的统帅便是各个宗族的宗子。这些宗族武装经常与国家军队一同参与对外战争。

例如,在春秋时期的鄢陵之战中,与楚军交战的晋军主力就是由栾氏、范氏、中行氏、郄氏等宗族的武装组成。在国内的政治斗争中,宗族武装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秦国为例,诸侯王、公、侯这三个等级的诸侯可以建立自己的封国,并拥有各自的军队。而这些军队实际上就是由宗室子弟组成的私人武装力量。

此外,作为宗主的宗子不仅有权掌控族人的财产,甚至还有权决定他们的生死。例如,在春秋时期,晋国赵氏家族中的大宗赵鞅曾经强行命令族人赵午交出他所拥有的"卫贡五百家"。

后来,由于赵午行动迟缓,竟然遭到了赵鞅的杀害。这种对族人的杀戮行为在当时的周朝宗法制下被认为是合法的。

事实上,《左传》中有记载表明,晋国的贵族知在被俘获释后,表示愿意接受来自宗子的死刑惩罚。

另外,宗子对于族人的处置权力还包括流放。比如,晋国的赵婴因为通奸罪被大宗赵同等人驱逐到齐国。因此,国家不仅承认而且尊重宗子对族人的处置权力。当需要对宗族成员实施惩罚时,往往会首先征求宗子的意见。

郑国放逐游楚时,执政子产首先向大叔(游吉,游氏大宗)咨询意见。这表明国家承认宗子对族人拥有庇护权。宗子的庇护不仅体现在给予族人各种照顾,还包括在诉讼中偏袒族人。《左传》中记载了一个梗阳人的故事,他遭遇牢狱之灾,但由于其大宗贿赂了女乐,最终得以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