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在秦汉时期是指官阶,而几等秩便是几级官,也可以说是品级。而俸,则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以官阶的高低作为标准。如果官员的官阶发生了变化,那么他的薪俸也会随之改变。比如官阶提升了,那就叫“增秩”,反之则是“减秩”。
自商鞅变法后,大秦便开始实施秩俸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汉朝。如今的秦国,依然采用这种制度。
在秦汉时期,人们用“若干石”来表示官职的高低。这里的“石”并不是指石头,而是指米谷的数量。俸额是按照秩来确定的,并且每个月都会发放一次,所以又被称为“月食”。秦国虽然继承了秦汉的基本制度,但也对其进行了改进。他们将俸额与秦国的九品十八级相结合,重新确定了俸额的具体数值。
正一品(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
从一品(中两千石),月俸一百八十斛
正二品(两千石),月俸一百五十斛
从二品(比两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
正三品(千石),月俸一百斛
从三品(比千石),月俸九十斛
正四品(八百石),月俸八十斛
从四品(比八百石),月俸七十五斛
正五品(六百石),月俸七十斛
从五品(比六百石),月俸六十五斛
正六品(五百石),月俸六十斛
从六品(比五百石),月俸五十五斛
正七品(四百石),月俸五十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