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律法严苛的背后

当卿大夫的内部因权力而产生矛盾冲突之时,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招揽更多的人,他们会完全无视法度,将“免于刑事处罚”作为好处招收门客。

久而久之,那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就会被大大削弱,甚至在许多人眼中律法形同虚设!

除此之外,分封制度的实施对法律执行力的削弱以外,更大一部分原因是七国各自为政、政权分散,同样对法律的顺利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比如说,当有个人在这个国家触犯了律法,也根本无需承担后果,因为只要换一个国家生活,就不会受之前那个国家的律法制裁,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免受一切的惩罚。(就跟犯了罪想出国避难是一样的)

在这种情况之下,秦国若想要更进一步地推行法律的实施,那就必须真正的重视法律的作用,颁布严厉的律法!

当只有一个政权存在时,并且其所实施的都是同一部律法的时候,无论是谁,只要其触犯律法,都会受到律法的制裁,再也无法像之前那样,跑去别的地方寻找避难所了。

而因为郡县制的推行与实施,诸侯与卿大夫,士大夫再也没有阶级可言,也不再受律法的保护,同时也解决了政权割据问题。

大秦开始对所有人口进行统一的管理,将他们的信息编在户籍当中来对其进行管控。在对人口进行了控制后,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自然就提高了!

因为所有人都处在国家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只要有人出现违法行为,就一定会受到律法的制裁。如此一来,犯罪率便会大大的降低了。

秦朝推行【以法治国】崇尚【以吏为师】,认为官吏应当熟悉法律,并且对法律一丝不苟地严格执行,否则的话便是对君主的不忠以及对国家的背叛。

虽然这样下来官吏们对法律会很了解,可是在真正执行的过程当中,很多人会对法律原本【纠正错误,维护社会稳定】的初衷进行曲解。

导致律法被过度放大,将一些原本只适用于轻罪的情况按照重罪来处置,让秦朝的律法陷入了一个过于严苛的极端,最后的结果就造成了秦朝律法极为严峻!

让法律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出现了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