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平静的清晨,倭国总督钱区的各大小城市、乡镇,总督区的官府人员张贴的一份告示引起了轩然大波。
《大明帝国倭国总督府禁刀令》
敕令
大明启元八年十月一十七日,岁次庚午,乃我大明帝国一统四海、万邦来朝之盛世。自皇恩浩荡,疆域辽阔,倭国归心,成我大明不可分割之土。为巩固边疆安宁,维护百姓安居乐业,防止昔日纷争之祸根重燃,大明帝国倭国总督李鹏飞,承天子之命,秉持公正无私之心,特颁布此禁刀令,以绝潜在之威胁,共筑和平之基石。
一、
自本令颁布之日起,倭国全境,无论士庶,严禁私藏、佩带、锻造、交易一切武士刀及类此凶器。此举旨在消除干戈之患,培育和乐之风,以保我疆域之安宁,民众之安居乐业。
二、
上缴登记:所有在籍武士及民间持有武士刀者,须于本令颁布后三月之内,将所持武士刀及一切违禁兵刃,悉数上缴至当地官府,并由官府详加登记,妥善处置。逾期不缴者,一经查实,必依律严惩。
严密稽查:各级官府应即刻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清查,务求无一遗漏。对于隐匿不报、私自藏匿者,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并株连其家族。
教化引导:同时,官府当广开教化之门,向民众阐明禁刀之深远意义,倡导以文治国,以礼化民,共同构建和谐稳定之社会。
三、
凡有违抗本禁刀令者,无论士民,均依律严惩。情节严重者,将处以极刑。本总督府鼓励民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有功者,将予以重赏。
四、
刀兵之祸,自古为祸之源。今我大明帝国,秉持仁政,不欲见生灵涂炭。望倭国总督区子民,皆能体恤圣意,共遵此令,使倭国之地,永享太平之福。此令既出,如山岳之重,望尔等臣民,共守勿违!
大明帝国倭国总督 李鹏飞
大明启元八年十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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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格牙路!!!这些明人果然都是不是什么好东西!现在竟然连作为我们武士尊严的武士刀都要没收,简直不可理喻!”
“是啊!明人欺人太甚!我等的谋划须得提前进行了,不然等到所有的武器被明人没收去了,大业危矣!”
大版城,一处隐秘的房间之中,数名留有月带头、武士装扮的武士正在对着大明倭国总督府颁布的禁刀令口诛笔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