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章 合作规划

全能大画家 杏子与梨 3311 字 2个月前

制片人、出品方、影视公司全都得围着他哄着他。

人家爱拍什么,就拍什么,爱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

“所以分成不重要?”

“更加准确的说法——所以,要合作,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能够从合同中分成分多少钱,而是我们能够从插画工作室的资源中,分成得到多少。”

在插画大师在颁奖典礼上对着镜头发出邀请的那一刻,伊莲娜小姐就进入了工作状态。

她已经在心里快速的考虑过一遍方方面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有了腹稿,解释起来就很快。

“通常插画工作室的合作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纯助手形式的。”

“当家画家相当于这个工作室里的恒星,其他所有人都是助手,是他雇用来的劳动力。”

“助手们只能得到画家本人来不及处理的零碎任务,或者给画家去做上色,代笔画画,做美术设计。画出来的作品能不能得到署名权,也要看老板的心情。”

伊莲娜小姐说道:“工作室的主人相当于是这间工厂的老板,他接来合同,其他人都是流水线上的装配工人。”

“这是行业内被用的颇多的一种模式,也是我认为您最不应该接受的一种合作模式。我们可以为了更大的舞台去放弃金钱上的利益,却不能反过来。”

“资源再好,合同再大,这种合作模式下,您也只是一个被剥削才华的对象。无论如何,独立的创作自由和对笔下绘画作品的完整所有权,这两条都是我们的底线。”

“如果这都没有保证,那还是继续慢慢的去找哪怕不那么好的合同好了。”

“当然,我觉得您也不需要太担心,虽然我们还需要和简·阿诺进一步的对接。但对方会提出这种合作模式的机率不太大。”

要是简·阿诺打着这种剥削工厂合作方式的主意。

他实在没必要在大庭广众之下的颁奖典礼上,提出合作邀请。

这只会让双方最后都下不来台。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

大家都不是傻子。

侦探猫画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好,画刀画这种油画的创作方式,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特色。

拥有《小王子》这个插画IP,在欧洲美术年会上的掀起过舆论风波,再加上现在又获得了「写作与艺术大师奖」。

如今侦探猫姐姐也不再是曾经那个在网上卖十美元插画的无名小卒了。

她的个人IP已经立起来了。

肯定不如简·阿诺,却也拥有自己的受众,自己的拥趸,自己的忠实粉丝群体。

两个人职业生涯所涉足的绘画方向完全不是一类。

不是改个名字就能抢走的。

要是简阿诺敢拿着一张晶莹剔透的画刀画画稿,跑到大庭广众之下,宣称这是他的个人作品,那么完全不需要安娜跑过去扇他巴掌。

这家伙自己就会成为天底下最大的笑柄。

但这种事情不能干的此般赤裸裸不要脸,却可以搞一定形式上变体。

比如简阿诺接了大合同,以大老板的身份给你规划一下艺术方向,或许再提供给伱几个初始的设计稿,没准再来几张草稿和画面小样。

然后让你照着画。

创作的过程含含糊糊的不清楚。

最后署名他排第一个,你排第二个。

绘画的版权也全都归他。

伊莲娜小姐所无法接受的就是这样的合作模式。

“第二种则是雇员形式的,相当于简阿诺雇用你成为他的画室的一员,类似于佛莱蒂死后,皇后乐队会喜欢请一些知名的偶像歌手当乐队的主场。你保持如今的独立工作模式不变,但从为Scholastic出版集团工作,变成了为简·阿诺工作,并依然能够保证足够的曝光量。”

“第三种则是资深合伙人的模式,也是合作最为深度的模式。比如很多汽车或者金融品牌,梅赛德斯·奔驰,阿斯顿·马丁(它们皆为两名创始人姓名的组合),著名的克鲁格兄弟银行在把美国银行家福斯先生扫地出门以前,也叫克鲁格·福斯私人银行。再往前叫克鲁格·福斯·汉默联合银行。”

“名字越少,金融家就越赚。”

安娜又在那里习惯性的随口毒舌了一下她的德国表亲。

“光听名字,你大概就能理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模式。”

“第二种和第三种合作模式,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我认为我们都能够接受。只是很好的消息,和特别好的消息的区别而已。”

“纵然只局限在雇主和雇员的合作模式。从Scholastic集团那里接取插画任务,和从简·阿诺那里接取插画合同,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后者还能提供一个纯粹的图书出版公司所无法提供的发展空间。”

哇。

树懒先生真厉害。

顾为经看着屏幕上井井有条的分析,心中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有一个对行业内幕了解的如观掌纹的领路人,实在是太重要了。

搞美术的想要走到艺术殿堂的高处,性格中难免会有一两分的痴气。

创作可以闷头扑在画板上,对外界的事物不闻不问。

生活不行。

生活需要行业经验。

像顾为经这样的行业小白,要是没有幸运的遇上了树懒先生,也许在那里被谁给卖了,还在那里替对方数钱呢。

“所以,等简·阿诺老先生找上我的时候,我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是么?”顾为经问道。

“我只是大体上提醒一下,但是大概率简阿诺老先生在短时间内,是不会直接找上你的。”

“为什么?”

“因为有我呀。”

安娜提醒道:“关于侦探猫的经纪合同,你交给了我处理。简阿诺那边,大概也是这样的,合同会有一个不短的磨合过程,行业内这方面的惯例都是由经纪团队互相磋商,拿出一个完整的方案后,再由艺术家点头拍板,其间,两位艺术家本人是不会碰面的。”

“合作需要和气,谈判要有火气。所以艺术家们都是好朋友,为你负责的经纪人则要做恶人。”

这是行业习惯。

无论谈判怎么掀桌子,怎么骂娘,都是经纪团队的事情。

画家本人负责最终的一锤定音。

否则两位画家,谈着谈着,一边心里发火觉得“老梆子,你是买奴隶呢,就开这价格,瞧不起谁啊这事。”

另一边心里运着气,“傻叉,敬酒不吃吃罚酒,给脸不要脸的东西,还真以为自己算个玩意儿了?”

再加上艺术家们的性格很多比较怪。

谈着谈着。

这两人在地上扭打到一起去了,你这儿也就别谈以后的合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