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县尉的工作便是带着郡县兵,维持所在城池的守城及治安工作,也就是所谓的保境安民。
而他们统帅的郡县兵,原本也是百姓徭役的一部分,所以人员并不固定。
现在有了新的辅兵制度,县尉的工作也就更加繁重了。
我的想法是提高县尉的地位,以及待遇,让县尉和县令平级。
但这样依旧无法改变县尉工作的繁重性,如何能让他们在组织青壮进行训练的同时,再安排守城和治安工作呢?
于是,在经过一番商议后,解决方案也随之出炉,那就是在参与训练的青壮中选出“军官”,各自带队。
这些“军官”都由参与训练的佼佼者组成,每人负责带领五十至五百人不等,并接受县尉的管辖。
在青壮们接受的同时,会由县尉为他们安排工作。比如:一个县有大约两千青壮在进行训练,县尉便把他们分成四队,两队训练;一队守城,负责警戒工作;一队在城内巡逻,维持城内治安等等。
然后几队人每日轮换。
但考虑到参与训练的人员并不固定,可能有些人今天来参加,明天又不来。为了以免出现上述问题,从而出现工作上的不确定性。
于是,我们三人经过商议决定,规定参与训练的青壮人员,最短训练周期为七天!
倘若训练满七天,则一次性领取三十钱的报酬。
倘若不满七天,则只能领取半额,也就是十五钱;如果是只有一到三天,则按天计算,只能每天领取到三钱。
又倘若中途有事,需要离开,则可以请假。只需向所属“军官”,或者县尉进行报备即可。
而各县下辖的乡亭,则在我们经过一番推敲之后,决定取消青壮的训练。所有人员全部集中到县城,如果参与训练的人员中正好有乡亭的村正、里长在,那么就由他们担任“军官”,组织本乡、本亭的青壮进行训练。
普通人的报酬是一周三十钱,而这些“军官”的报酬则是每周五十钱,报酬更加丰厚!
而青壮们进行的训练内容则是,军队中最为基础的刀盾兵如何架盾,如何用刀劈砍;枪矛兵如何格挡,如何捅刺;弓箭手如何弯弓搭箭,如何进行抛射,如何进行精准射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