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关键的有一个条件,是纽约尼克斯实在难以接受的。
更是NBA历史上以来,从来没有出现过的过分要求。
曹自笑的经纪团队在合同中,提出要添加一个否决权条款。
这个否决条款,跟普通的否决权完全不同。
后世的合同专家,称呼这条款为超级否决权。
原来这个超级否决权的意思是,曹自笑不但拥有对自己的交易否决权,还对纽约尼克斯任何球员都有交易否决权。
这个条款一出,顿时引起纽约尼克斯管理层炸锅。
要知道球队经理,都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对球队所有球员都有交易否决权,这比老板还像老板。
NBA有一个潜行的行规,那就是球员只负责打球,不能干涉管理层的运作。
当然历史上有打破这种惯例的时候,比如着名的詹姆斯,被广泛称为詹经理。
可哪怕詹姆斯在骑士一手遮天的时候,也绝对没有对其他队内球员都交易否决权。
如果纽约尼克斯真的同意这个条款,岂不是老板员工身份倒转,成为纽约尼克斯老板要看曹自笑到脸色。
达沙当即跟经纪团队拍桌子,表示如果这个条款不拿掉,纽约尼克斯绝对不会续约曹自笑。
经纪团队立即顶硬上,告诉达沙说话过过脑子,不要一失足千古恨。错过曹自笑这种百年难得一遇的建队基石。
达沙表示要跟曹自笑直接沟通,表明球队严肃的立场。
经纪团队给曹自笑打电话,向曹自笑请示。
曹自笑在电话中指示完。
经济人微微一笑,转述曹自笑的话。
经纪人表示,曹自笑让达沙说话客气点,做事讲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