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抛开一些过分残忍的虐杀和株连刑罚,弃市之刑应该是常规刑罚中最为严重的一种,之所以要在闹市执行,除了是对受刑人本身的惩罚之外,同时也具有着一定的警示和宣扬教化的职能。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执行闹市斩首的刑罚时,人们往往也只是看一个热闹,警示和教化的功效也并不算太大。《北朝帝业》1290 齐业安在《北朝帝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