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后,郑国的大夫邓析总结当时各国的法律,编成刑书,并把它写在竹简上,即“竹刑”。“竹刑”因是邓析个人所做,因而起初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才被执政者认可,成为官方的法律。“竹刑”较之“铸刑书”而言,具有携带方便和流传广等特点,因而在法律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晋国在“铸刑鼎”活动之前已多次制定和修改过法律,如晋文公时期就曾制定过“被庐之法”,晋景公时曾修改过晋国之法。虽然晋国此时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律,但却都还没有公之于众。
公元前513年,在晋国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官方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左传》记载:“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即赵鞅等人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
春秋时期除郑国、晋国外,楚国也曾两次制定法律,分别是楚文王时制定的仆区之法和楚庄王时的茆门法。此外,楚国还设有《将遁之法》:楚发兵相成,而将遁者诛。不及诛而死,“乃有桐棺三寸,加斧质其上,以殉于国”。
除此以外,宋国也进行了公布成文法活动,史称“刑器械”,另外一些诸侯国为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也都相应地公布了一些成文法。
春秋时期,由不成文法转变为成文法,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终结了法律高深神秘的状态,使法律得以公之于众;其次,成文法的公布,使新兴阶层的利益得到保障,从而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前进步伐。再次,成文法公布后,礼制被法制所取代,这为后来法家立法打下了基础;最后,成文法的出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微言大义,《春秋》说了什么
《春秋》被誉为中国最早的编年体史书,被列为儒家的重要典籍。《春秋》主要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间的鲁国的历史,因而《春秋》这本书就是鲁国的编年史。《春秋》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名字《麟经》,《春秋》写作手法上词语简练,对历史事件的描写上言简意赅,全书共一万八千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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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春秋》语言精练的特点,便出现了对它进行诠释的作品,被称为“传”。最为着名的就是“春秋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和《春秋毂梁传》。
《春秋公羊传》是公羊高所着,《春秋谷梁传》是谷梁赤所着,这两本书都是在西汉初年写成。这两本书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力图阐述孔子的“微言大义”,诠释出孔子所辑《春秋》的真正意图。
《春秋左氏传》是春秋晚期的鲁国史官左丘明所着,此书又被称为《左传》、《左氏春秋》。左丘明是与孔子同时代人,因而左丘明对于春秋的诠释势必要比后人更为准确和真实。而且,孔子对于左丘明的评价很高,两人的性情也十分相近,《论语·公冶长》中的记述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孔子拿自己与左丘明同类并举,足见孔子对左丘明的看重。如此说来,《左传》才能真正体现孔子的真意。
作为史官的左丘明在诠释《春秋》的时候,充分重视了这本书的历史价值,在历史事件的描绘上加重了笔墨。左丘明尤为擅长叙事,在叙述历史事件时,条理清晰、内容详实,使人们更好地了解了《春秋》中所提及的那些事件。此外,《左传》在刻画人物和记述辞令方面十分突出,描写人物时细致入微,而在描写人的辞令之时又言辞巧妙、鞭辟入里。正是《左传》的这些特点,弥补了《春秋》作为史书的不足,同时《左传》的艺术表现力上也要比《春秋》更为优秀。
魏晋时期,人们开始在《春秋》的经文后面附上《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的传文,现在人们所看到的多是三传。
对于孔子为什么要辑《春秋》,早在西汉的司马迁就给人们带来了一种解释。《史记》中是这样描述孔子的动机的:“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於行事之深切着明也。’”从司马迁的态度来看,孔子辑《春秋》是因为“周道衰微”,诸事不行、道德不在,与其说一些没有用的说教,不如让真实的事件说话,以此警戒世人。
由此可见,孔子辑《春秋》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记述历史,而是要以历史上发生的诸多事件来警示世人,周礼已经不复,希望世人能够回归到周初的礼制之中。因而,孔子的倾向性已经十分明确,能够复归周礼的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坏的,这对于《春秋》的史学价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国着名学者胡适曾经这样评价过:“《春秋》那部书,只可当作孔门正名主义的参考书看,却不可当作一部模范的史书看……《春秋》的宗旨,不在记实事,只在写个人心中对实事的评判。”可以说,胡适一语道破了《春秋》的写作目的和内在价值。
《春秋》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一部政治学着作。古往今来有不少人对《春秋》进行阐释,不断探求孔子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有人提出将《春秋》亦经亦史来看待,这似乎更加契合孔子着书的本意,能够让人更好地来认识这部书、读懂这部书。《春秋》是中国文化典籍中的一件瑰宝,是值得后人不断研习和探索的一部经典。
《诗经》也称为“诗”或“诗三百”。它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录了自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它开创了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现实主义风格,展现了中国周代时期的社会生活,将中国奴隶社会从兴盛到衰败时期的历史面貌呈现在读者面前。
《诗经》“六艺”指的是风、雅、颂、赋、比、兴。《周礼·春官大师》中记载:“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所谓风、雅、颂,是指《诗经》按音乐划分的三个类别。
“风”即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风”共一百六十篇,主要包括周南、召南、邶风、卫风、王风、魏风、秦风、豳风等,也称为十五国风,大部分是黄河流域的民歌。“风”是《诗经》中文学成就最高的部分,它源于最鲜明的百姓生活,其中有对美好或哀戚爱情的吟唱,也有表达游子征人对故土、家人的怀恋,更有对剥削压迫的怨叹与愤怒。
“雅”即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雅”包括小雅和大雅,共一百零五篇。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外,大部分是贵族文人为祭祀、饮宴等典礼所作的诗歌,内容主要是歌颂先代懿德、祈愿来年丰收等。
“颂”即宗庙祭祀时歌功颂德的舞曲歌辞。《颂》诗又分为《周颂》三十一篇,《鲁颂》四篇,《商颂》五篇,共四十篇。全部都是贵族文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