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司,负责对大明各个工程的建造,比如各地的城池等。
将刑部责任细化,下设法务司,法院司,警察司。
法务司,负责修改大明的法律。
法院司,负责对各个罪犯的量刑和判罚。
警察司,负责大明境内的治安,罪犯的逮捕。
朱棣将五部增设侍郎,每个侍郎管一司,同时,增设五部尚书,分为左尚书和右尚书,以左尚书为尊,右尚书为第二,同时左右尚书也可以互相监督。
同样,朱棣又将督察院改组为检察部,检察部尚书为正二品,直接向皇帝负责,内阁不可以插手检察部的内部事务。
朱棣又将各地方衙门改组,县衙拆分为,县令,警察局,检察司,税务司,工商司,法院,明面上,县令为一县主官,但实际上,县令对警察局,检察司,税务司,法院,工商司并无插手事务之权,县令只能把握大方向,不可插手具体事务。
各州府也依照县衙进行更改。
军队上,除非各府有无法处理的叛乱或山匪无法剿灭的,各地军队不得对州府内部事务进行干涉,但是如果州府上报叛乱后,各地军队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叛国。
中央朝廷,朱棣将内阁和军机处并列,内阁还是与历史上一样,虽然名义上是位列五部之上,但并无品级,只有建议之权,并无决策之权,内阁群臣都被朱棣划给了朱高炽,他实在是不愿意处理政务,而且朱高炽监国五十五年,更是得心应手。
军机处,掌管天下兵马,朱棣亲领,三十年来,朱棣每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