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十二这个年纪又比较考究,判官认为其长于十二可以,低于十二也可以,而其父代责显然也不可能。
而其中失手又代表着可以有一定的缓和余地,这道题刑部出的极为高明,算是伦理和律法的一次较量。
这样的题目往往是没有对错的,但是失手确实有一定的从宽情节。
王清晨的判决如下:
判子刑牢四年,后入死囚营,斩敌十数方可放还。
大概意思就是坐四年牢,待至成年入边境死囚营,杀敌十人,方可放还。
王清晨如此判罚也是基于各方面考量。
如果换作其他任何一个判官,最后也是死罪难逃,王清晨这么判算是死缓,也多了一线生机。
边境的死囚营和敢死队差不多,几乎都是亡命徒,放在战场上只有两个结果,要么尸骨无存,要么崭露头角。
当初大将军府就有两位将军出自死囚营,那都是身犯死罪,但情有可原之人。
所以王清晨才会给予这样的责罚。
至于其他判例,王清晨也都以《朔律》为基,情理为辅,给出了自己认为比较合适的判决。
做这样的会试考题,其实还是挺有意思的,其中一斟一酌都要慎之又慎。
王清晨以为之所以在会试上安排如此多的判例。
也是让他们这些将来为官之人明白今天的“首判”,明白慎重二字,更要明白刑律之要。
这些判例虽然古怪,但不外乎“法理”和“人情”四字,如何兼顾也是为官所要考虑的问题。
即便王清晨看了诸多张三的普法课,判决起来也是慎重不已。
他担心自己手下判下去的都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都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
其中牵扯不可谓不大。
这也是他之前完全没有意识到的。
现在看来刑部才是诸多衙门中最难处事之所。
细雨微凉。
王清晨紧了紧自己的裘衣,依稀已经听见不远处号房中几声咳嗽,是如此的不合时宜。
或许这场会试会更加艰难吧!